成都律师事务所:没收财产范围拘役是怎么执行的
发布时间:2020-07-03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生活,律师事务所。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拘役的期限,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律师咨询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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