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单方终止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8

1、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及相应终止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1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