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哪些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0-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