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质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

发布时间:2021-01-08

      我们知道对于房产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质押的,但是很多时候被质押的财产会被查封,那么,质押的财产是否可以进行查封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睿之轩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质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
可以查封,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